商,地属扬州,为古番之地。
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属楚,西接吴。
周敬王十六年(前504),属吴。
元王三年(前474年),属越。
显王三十五年(前334年),复归楚。
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置楚郡。二十七年,改九江郡,置番阳县。
汉高帝四年(前203年),改隶豫章郡。五年,郡县属长沙国。
元封五年(前107年),属扬州。
建安十五年(210年),析豫章置鄱阳,郡治鄱阳县。(析:划地)
三国属吴,晋袭三国。
晋咸和七年至九年(332~334年),陶侃擒江东寇于昌南,改名新平镇,是为景德镇的前身。
孝建二年(445年),为鄱阳国。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郡为饶州。大业初复改鄱阳郡,后属林士弘。(林士弘:隋末地方军阀)
唐武德二年(619年),复为饶州,始析鄱阳县为新平县。(析:划地)
武德四年(621年)设新平县,镇属县地。又名昌南镇。设博易务,管理贸易及税收。
贞观初,属江南道。
武德八年(625年),新平县撤并入鄱阳县。
开元四年(716年),刺史韦玢请复置县,县治设新昌江口,名新昌县。
天宝元年(742年),“溪水时泛,民多伐木为梁”,改浮梁县,为上县,镇属浮梁县。改州为鄱阳郡。
乾元初,复为州,属浙江西道节度使。
广德末,改号江南西道。
宋,改属江南东路安抚司及提点刑狱司。
景德元年(1004年),设置景德镇。《宋会要辑稿》:“江东东路饶州浮梁县景德镇景德元年置”。
德祐元年(1275年)二月二十一日,元兵陷饶州。
元改州为路,属江浙中枢省及江南诸道御史台,江东建康道提刑观察司,后改肃政廉访司。
至元十五年(1278),景德镇设立“浮梁瓷局”,掌宫廷瓷器烧造。
元贞元年(1295年),升县为州。
元末,为鄱阳府,属江西行省。
明,属饶州府浮梁县。洪武二年(1369),景德镇设陶厂。
民国元年(1912)冬,废府及直隶州。
三年(1914),划全省为四道,浮梁属得阳道。此间,所有州、厅改县,浮梁县袭旧名。
五年(19l6),浮梁县治迁景德镇。
十五年(1926),国民政府都南京,废除道尹,改为二级制,各县直隶于省,浮梁县属江西省。
十六年(1927)春,景德镇建市,成立行政公署,设市政委员会。同年七月,撤市行政公署。
十七年初(1928),立市政府。
十八年(1929),撤市为镇。
二十一年(1932)八月,江西省划13个行政区,浮梁县属第四行政区。
二十四年(1935),全省改为8个行政区,浮梁县属第五行政区;同年,区治迁景德镇。
1949年4月29日,红军陷浮梁县、景德镇,景德镇划出建市。
1949年5月5日,成立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直属赣东北行政区。
1949年6~9月间,称景德市,后称景德镇市,为县级市,先后属乐平地区、浮梁地区、上饶地区。
1953年6月15日,景德镇市归省直属,为地区一级单位。
1960年9月30日,撤浮梁县,原浮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景德镇市。
1983年7月27日,上饶地区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波阳县鱼山公社、荷塘垦殖场划入景德镇市。
1988年11月,复浮梁县建制,市属蚊潭区、鹅湖区划归浮梁县。
1992年8月,乐平县为县级市,属景德镇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