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器,即具有高准度的、可作为一个可以衡量其他器物的标准的器具。
在瓷器鉴定的过程中也具有标准器,一连串的瓷器标准器可以说成是一部陶瓷历史,假如离开了那些有准确年代、确切窑口的标准器,那么所有古陶瓷精品都将变成一团迷雾,它们的所具有的历史内涵、文化价值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标准器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类是器物本身有确切纪年款,但是如果这类标本出处不明,本身还有与另一类有确切窑属和年代的同类器互相印证的问题,否则会有赝品之嫌。不过这种所谓的印证一般并非真的要经历如何复杂的程序,通常专家只要通过简单的目测就可确定该器的真伪,只要不是后世臆造,就可确定它的标准器身份。
另一类出自有准确纪年伴出物(如买地券、墓碑等)的墓葬或窖藏,但是将这类出土品作标准器的时候,首先要搞清楚它们究竟是否属入藏当年的产品,否则只能作为同类器物的年代下限参考。事实上后代的墓葬中经常出现前代的产品,比如明墓中经常发现元瓷,清墓中则有明瓷。
一般来说,如果墓葬中出土的古瓷是冥器,那么,它们就极有可能是入葬当年或早一二年的产品,因为这类冥器一般都是人死之后采购或定制的,不太可能早于入葬时间太远。
第三类是窑址所得,这类标准器主要是具有窑属的标识作用,如若其所出地层的绝对年代可考,自然也可以作为一类遗存的年代坐标。
辨证地说,瓷器标准器如果离开对照物,自己也会变得毫无意义,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此标准器找不到类似的同类器物,成世间孤品,那么它就失去坐标的价值;二是只有与对照物相互印证,由对照物反证自己的身份,它的标准器价值才可确立。
这除了防止赝品捣乱外,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比如杭州曾出土“至元丙子”年观音像,,由于元代有两个至元,在不清楚此“至元”究竟属哪个至元的情况下,专家之间产生了分歧,以至它的标准器意义大为降低。为了探清它的确切年代,别无它法,只有继续寻找同类特征的遗存,经过严格仔细的排比、推断,作一反证,一旦有了可靠的参照物,那么它作为标准器的完全价值终将得到体现。
瓷器中的标准器作为瓷器鉴定的重要依据,其作用也得到了极致的发挥。当然,如若不加条件的依赖标准器来进行鉴定,有时也会出现偏颇。
首先,标准器的认定是以后人及当时的认识水平和历史传承的经历认定的,它只能反映历史的局部,以一个器物的特征来证明一段时期瓷器烧造历史的全部是不全面的;再有,标准器收集不可能穷尽,随着历史的发展,同时代产物只会越来越多,仅以原有已知的一个模式去认识未知的事物发展的多样性也是不科学的;最后,标准器的认定也是个历史过程,它的判断角度也是在前人局部认识的基础逐步发展的,它是个动态过程,用僵化的思维对待它或同类器也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