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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呼吁:加强文物鉴定类节目监管势在必行

来源:景德镇市传统粉彩瓷研究院 时间:2014-07-31 编辑:张博 点击:1410
鉴宝活动

中国名瓷网获悉:随着全民对文化遗产重视程度的提高,有关文物鉴定内容的电视节目也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共有十七家电视媒体开播了有关文物鉴定交易内容的电视节目。这些节目,大抵可分为介绍文物价值、收藏背景以及普及文物知识,并以专家现场鉴定文物真伪并估价收尾。

文物鉴定类节目有正面导向作用,其侧重于讲解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介绍文物收藏背景时也注重宣传相关文物法律法规,且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形式轻松活泼,节目所涉文物均来源于民间,能切合观众的观赏需求,为宣传文物知识和历史文化、提高观众的文物鉴赏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该类节目数量的增长和竞争的加剧,一些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也出现了一些片面夸大文物经济价值、渲染一夜暴富畸型心理的不良倾向。

许多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忽略了文物的价值内涵、文化情趣、艺术品位,往往只在文物市场价格上大做文章。杜撰离奇捡漏的故事,夸大文物升值空间便是经常使用的噱头,从而达到淡化或回避文物市场存在的交易风险。

在许多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中,文物鉴定的程序往往十分简单,专家无须对文物仔细观摩、对照标本,只是匆匆一瞥即可得出天文数字,让社会公众对于文物鉴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专家水平良莠不齐,很多所谓的鉴定专家缺少必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因此节目中经常出现文物真假不分,价格大起大落等情况。

由于节目制作方漠视相关的文物法律法规,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中常有“持宝人”持疑似出土文物上台鉴定的事例。对此,主持人不是适时宣传文物保护法,而是引导专家直接为此类涉嫌违法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估价,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倡导正确的收藏理念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文物交易类节目形式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允许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机构只有文物拍卖企业和文物商店两类,任何机构在开展文物经营活动前均需取得文物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而文物交易类节目在未取得任何文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直接在演播室内进行所谓“最高价出让”、“十秒夺宝”等类似于买卖、拍卖的现场交易活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名瓷网启示:加强文物鉴定类节目监管势在必行。国家需建立完善的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的准入制度。鼓励文物鉴赏研究类节目、限制文物鉴定估价类节目、禁止文物现场交易类节目的目的;树立正确导向,提高节目质量;建立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事后监督机制,对节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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