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赣陶协字〔2012〕3号)的有关要求,经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细则、相关规则及评分标准从即日起向社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细则
2.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计分标准
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附件1
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细则
为做好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依据《关于开展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赣陶协字〔2012〕3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艺双馨,以作品为主,好中选优,科学、民主、规范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获国家级大师称号、获大学陶瓷艺术专业教授职称或从事传统陶瓷行业管理资深人员(15年以上)组成,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要熟悉《评审计分标准》,认真遵守《专家评审规则》和《作品评审规则》。
三、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25日。工艺成就业绩评审地点为江西省轻工行办会议室,作品评审地点为江西省陶瓷研究所艺术馆(南昌市五纬路经纬府邸791艺术街区)。
四、评分标准
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采用评分制,合计100分,其中工艺成就业绩20分,主要包括学历、从艺时间、技术职称、作品获奖、作品收藏、研究成果、受聘、纳税及现金捐赠、行业职务、陶瓷行业组织职务、荣誉称号等10个方面;现场创作30分,参评作品50分,主要包括技艺水平、艺术效果、特色风格等3个方面(见附件五)。
五、评审监督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六、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4月10日-16日,评审办对所有通过各地陶协、联络点初评的申报者按《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资格审查情况表》(表1)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列程序,不合格者在4月15日前补齐证明材料,否则终止评审。
(二)工艺成就业绩审定。4月17日-21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按《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工艺成就业绩评分表》(表2)进行工艺成就业绩分段评分,按《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工艺成就业绩统分表》(表3)由专人汇总。
(三)补充材料。4月20日18时截止。各参评人员按公开的业绩评分标准补充材料,由各地陶协、联络点一次性送达评审办。
(四)参评作品。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评审办通知要求,于4月21日-22日将参评作品送至并摆放在规定位置,由评审办对作品个人信息进行贴封,对作品进行编号登记。
(五)现场创作。4月24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现场创作。创作工具、器材及白胚自备自带。现场创作地点安排在江西省陶瓷研究所艺术馆(南昌市五纬路经纬府邸791艺术街区)。
(六)作品评审。4月25日,评审专家按《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现场创作作品评委评分表》(表4)对现场创作作品进行评分,按《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参评作品评委评分表》(表5)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分。评审专家独立评审,逐项打分。
(七)作品统分。作品统分包括现场创作统分和参评作品统分,由评审办按《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现场创作统分表》(表6)、《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参评作品统分表》(表7)进行统分。统分方法是,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统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人员要在每页统分表上签名。
(八)组织审定。评审办根据编号核对申报者姓名,按《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总分统计表》(表8)进行总分统分。再根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总分排序表》(表9)(得分并列的,按年龄大小排序,年龄大的排前)。《评审总分排序表》由评审工作办公室领导审定后,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入选名单。
(九)评审结果公示。将首届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入选名单在省陶瓷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间,评审办对收到的署实名书面举报意见进行调查,确有问题者,取消资格,不再增补名额。
七、申报者查分
评审办将未入选者的评审总分情况通知申报者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按规定办理查分报批手续。
八、授予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称号
公示结束后确定的名单,由省陶瓷行业协会行文,授予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