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在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艺术品制假贩假、虚假鉴定、知假拍假、买家迟付拒付货款等乱象。
一、“假书”博信任
为牟取暴利,一些造假者、贩假者往往将赝品(或真品中掺杂有赝品),通过非正规渠道编著出版物,给这些赝品上一个“假身份”,博取收藏投资者的信任,然后高价出售。例如,有的造假者,将一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画集的一页撤掉,换上一张书画赝品的资料,再通过非正规渠道重印这本“书画集”,向收藏 投资者展示,让人误以为真。
提醒:广大收藏和投资爱好者在购买艺术品时,不能仅仅依靠艺术经营者的宣传,更要学习艺术品类收藏投资的相关知识,多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此外,还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图集的出版社,向责任编辑咨询书画的来龙去脉。
二、“故事”抬身价
艺术品收藏讲究传承有续,年代越久远价值越高,因此在艺术品市场中,很多出售者往往在推荐作品时会提供很多“离奇”的故事,比如由其某代祖辈开始流传至今,在某个偶然的机遇从某地方挖出来的、由某某大家收藏过或鉴定过的等等。
提醒:这些故事仅可做参考,决不可做购买作品的依据。
三、结论有真伪
目前市场上存在艺术家、艺术家亲属或其他关联人为某种目的,将真的说成假的,将假的说成真的现象。
比如,某艺术家看到藏家拿来的是自己早期水平较低的作品,有损颜面,就故意把它说成是赝品;有的艺术家或者其他关联人,为赚取利益,把假的说成真的。
提醒:艺术品鉴定要慎之又慎,听取多方意见,不能盲目听信与作品相关联人的鉴定结论。
四、“天价鉴定”
警惕有的文化机构利用藏家“藏有所值”的心理,安排所谓“鉴定专家”鉴定藏品,开出诱人的参考价格引诱藏友签订合同,委托“拍卖”,骗取服务费用。实际上,在拍卖公司主持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中,拍卖前虽然也有鉴定的环节,但一般是由拍卖公司自己或者聘请专家进行,鉴定的目的仅是为了确定标的是否能 够达到拍卖的要求。
提醒:艺术品标的所有人应尽量选择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委托拍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盲目相信一些所谓“文化公司”、“交流公司”等不具备拍卖资质的机构对“帮助拍卖”承诺的宣传。
五、滥收服务费用
按照国内拍卖行业惯例,拍卖公司只在拍卖后向委托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成本费,甚至很多公司都承诺拍卖未成交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外,海外的拍卖公司也没有在拍卖会前收取手续费的惯例。
目前有的拍卖公司,利用藏家迷信自己的藏品、急于高价出手的心态,事前收费。这样一来,即便是没有拍卖出去,藏家也因为事前交了钱、签了合同而无法反悔。这样,就是变相地把风险转嫁给藏家了。
提醒:如拍卖公司在拍卖前收取鉴定费、评估费、宣传费等各种费用的,一定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