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著名艺术品拍卖公司佳士得宣布将于8月6日至20日举行其网上拍卖系列的首场拍卖。其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佳士得全球电子商务战略与传统现场拍卖将并驾齐驱。
佳士得的这次全球网拍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这得益于去年秋季及今年春季成功举办的两场尝试性网拍。正是尝到了两次拍卖的甜头,才使得佳士得正式开通自己的网拍业务。其实,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艺术品交易由来已久。早在1995年,artnet.com作为全球首家在线竞价拍卖网站正式上线,经过10多年经营,吸引了超过91个国家的39000位艺术家的166000件现代艺术作品在线展出和交易,成为行业领头羊。在其带动下,美、英、法等国家艺术品资讯网站与拍卖行、作者、买家建立咨询平台的方式间接进行艺术品的买卖,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佳士得作为全球著名的艺术品拍卖,这一次的宣布可以说具有风向标的作用。但是反过来,我们审视国内的网拍,不禁要问:在中国,“假拍”、“拍假”、“拍而不取”、专家鉴定资质混乱等等问题横行的今天,中国网拍的保障在哪?
在国内,10多年来出现了很多涉及到艺术品交易的网站。比如,嘉德,在2000年6月就正是开通了嘉德在线。网拍好处很多,网拍利用了互联网的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优点,突破了传统拍卖地域限制的全新拍卖方式。引入网络拍卖后,拍卖企业直接在网上发布信息,竞买人在网上看到心仪的标的后可以根据相应的流程在线申请竞买资格,然后在指定的时间登录拍卖平台进行在线竞价。竞买人无论何时何地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看到或参与任何一场拍卖会,大大方便了竞买人的参拍。就如现在的风靡全国的网购一样,它便捷、省时、省力、省钱。
但网拍的风险与陷阱也不少。首先是拍卖网站主体资质认定难。从我国现行的《拍卖法》可以看出,一个拍卖活动的主体即当事人由拍卖人、委托人和竞买人组成。但是在网络拍卖中,委托人和竞买人的联系平台并不是拍卖人,而拍卖网站往往只是提供一个拍卖的场地,即网络空间,并不直接参与买卖双方的拍卖行为,因此,网络拍卖其实是在没有拍卖人的情况下进行的,在主体方面缺乏合法性。
再就是艺术品真伪鉴定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几乎大部分拍卖公司在拍卖前都会做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声明,以此规避可能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尽管目前有些网络拍卖平台是依托本身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拍卖公司而创建,但是仍然不能排除拍卖平台也可能出现假货。
而这两条也就恰恰反映出中国关于拍卖法律法规的缺失。2011年国内网络拍卖的规则才刚刚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由中拍协主导的《网络拍卖规则(试用版)》在2011年4月投入试用。但到目前,《网络拍卖规程》还并未出台,可以说,中国现在还没有网络拍卖方面的国家标准。更何况与拍卖行业有关的一些列程序出现的种种漏洞,导致中国的拍卖行业千疮百孔。但同时,电子商务时代的趋势又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还将继续在不断出现问题、补漏洞的被动中,不断完善我们的拍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