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民办博物馆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民办博物馆准入机制、办馆行为等进行了规范。根据该标准,设立民办博物馆须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展览体系的300件(套)以上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此外,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其中文物应经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且不得将出土文物和其他不允许民间收藏的文物作为藏品。
《标准》还对民办博物馆名称做出具体规定,民办博物馆必须一馆一名、不得含有“国际”、“中国”、“全国”、“中华”、“省”、“市”、“区”、“县”等字样。同时每年必须向公众开放8个月以上。在博物馆的供职人员方面,《标准》要求国家机关及博物馆在职人员不得以公民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博物馆。
今年7月,河北衡水“冀宝斋博物馆”因其藏品拙劣、雷人而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并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办博物馆的准入、管理和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据国家文物局的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博物馆3589家,其中民办博物馆535家,另有未登记注册的约1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