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窑起源于唐代。官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贡器、二是指官厂。从唐代到元代官窑采取的是“官监民烧”的形式,烧出的瓷器是“千里挑百、百里挑十、十里挑一”,十分的苛刻和严格,经过严格的筛选后进贡给统治阶级。从明代开始采取“官办民烧”的形式,开始创办官厂,专烧进贡的瓷器。如在景德镇设御器厂,特派厂官,经费由地方出,设窑达50多座,专门烧造御器即贡器。清代与明代有所不同,采取的是“官搭民烧”的形式,其产品分“钦限”和“部限”两类,前者是专给皇帝用的,后者是给朝廷和外交礼宾用的。
民窑是对官窑而言,是属于非官府经营的。民窑的历史远比官窑早得多,陶瓷器均产生于民间,到了唐代,瓷器成了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远销印度、埃及和波斯等地。据考证,在这些地区都发掘有唐三彩、越窑青瓷和邢窑白瓷等。
唐代以后,各地民窑辈出,竞相媲美,往往有供不应求之势。宋元时,民窑发展较快,仅景德镇的民窑就增加到300座之多。此时的民窑产量上所占的比重比官窑大得多,在质量上也有一定的发展。到了清代,民窑占了压倒优势,官窑瓷器也为民窑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