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和大量爱好收藏的人群,让许多不法分子发现了可乘之机。近日被媒体曝光的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借境外拍卖之名、骗取服务费的行为,即属此列。这一事件表明,这些既不是拍卖公司,也不具备拍卖资质的公司,搅浑了中国的拍卖行业,长期以来屡禁不止,对艺术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
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有限,普通百姓参与艺术品收藏之前,不仅需要练就一双慧眼,鉴定艺术品的真伪,也要有“火眼金睛”,认准拍卖公司的“真伪”。
而这些骗子公司行骗手法大同小异:虚假鉴定、抬高藏品估价,收取服务费。据深谙此类骗术的拍卖业内人士透露,这家名为“古今通宝”的拍卖行,从2000年来就以各种不同身份,先后在广州、上海、武汉、成都、长沙、太原、福州等地成立展览交易中心,“新瓶装老酒,万变不离其宗,从珠江骗到长江。”
据知情人士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在上海地区,打着投资管理公司、文化传播公司、会展公司等旗号,以拍卖形式,明目张胆行骗的公司达百余家之多,数量早已超过正规拍卖公司,并且规模和数量仍在迅速发展,有些甚至未在工商部门注册。
“这些假拍卖企业在‘拍前’故意抬高估价,向委托人收取高昂的图录费、评估费、宣传费,以此牟利。当委托人发现受骗上当后,很难找到维权依据,假拍卖企业签订的多为‘服务合同’,委托人很难从表面发现未履行合同内容的证据。”“拍卖行业是服务性行业,企业的声誉和市场信用度决定未来的生存,正规经营的拍卖企业经常因为虚假拍卖行的存在,而蒙受不白之冤,不仅要做很多解释工作,而且也导致新的客户不敢轻易进入。另外,受到这种负面报道的影响,相关部门会对拍卖公司实行高压监管,难免出现“管死真的放活假”的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高额利润与较低的违法成本成为假拍卖企业铤而走险的诱因。欺诈流程大概如此:首先注册与艺术品相关的公司,搭建网络宣传平台,雇工以电话或者网络方式对外揽客、通过“专家”估值、收取服务费、安排虚假拍卖。通过事前收取服务费,将风险转嫁到藏家身上,空手套白狼。
对于虚假拍卖的流拍,公司会有冠冕堂皇的回复:“合同是在双方自愿下签订的,任何公司都不能担保委托作品会100%成交。”
据了解,当前社会上无拍卖资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各类竞价会、淘宝会、拍卖为幌子扰乱市场,大量非拍卖企业拍卖活动泛滥,各类家具竞拍会、大众收藏品竞买会、古玩艺术品无底价竞买会、大众藏品保真竞拍会越来越多,中拍协相关人士提醒,在参与拍卖活动之前,一定要认清拍卖公司的资质。很多虚假拍卖行,都采取躲避《拍卖法》的做法。而这些也是管理的盲区,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虚假拍卖行的诈骗手段不断升级,越来越高明,而且已形成一条涉及范围广泛的产业链。”最初,他们会和个别拍卖公司联营,以委托征集、高估价等方式操作,获得利润;拍卖行业自律公约出台后,规定正规的拍卖公司拍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工商、商务等主管部门也加强对拍卖公司的监管力度,拍卖行则变得“自动升级”,直接以展览公司或者文化管理公司的名义,化身多家公司,以不同身份展开欺诈活动。
业内人士表示,社会上很多所谓“藏品”,拍卖行都不接受,这被一些虚假拍卖行钻了空子,这里就有藏家心理的问题。还有就是藏家的常识问题,正规拍卖行在拍卖之前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表示,历来反对拍前收费的行为,也反对任何形式的假拍行为。2011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已发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明确禁止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假拍”行为;承诺不知假拍假,并强烈呼吁国家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拍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
据了解,目前,虚假拍卖会之所以难以整治,一方面,这些公司往往注册了多个展览公司和艺术中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个壳在运作一段时间之后,再换另一个继续诈骗。
虽然虚假拍卖行发展猖獗,但谈及如何规范市场时很多人都比较无奈:“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拍协不具备行政权力。我们的自律公约成员单位已经覆盖了文物、艺术品九成以上市场,但‘虚假’们游离在行业之外,协会只能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打击虚假拍卖行时,往往会遇到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首先,这些公司的名称不用“拍卖”二字;和客户签订的不是拍卖合同,而是“服务协议”,因此,得以避开《拍卖法》的追究,工商、公安或者行业协会对它没有约束作用,一般的拍卖管理办法也对它无计可施;此外,很多上当受骗的藏友提供的拍品不是文物,《拍卖法》也无法保护他们。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无论是《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还是各地方涉及拍卖的法律法规,都是依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因此,只有完善《拍卖法》,提高监督监管机制,才能根本杜绝这类现象的产生。对此,欧阳树英表示:“相关部门必须充分重视‘虚假’拍卖行扰乱市场的情况。不过,通过正常渠道整治‘虚假’时,会牵涉多个部门,法律依据更复杂,必须根据每一个个案,找寻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置。”她认为,相关部门必须针对新的情况,将各类部门力量协调起来,发挥合力。
而在法律适用范围调整之前,政府和行业“面对新问题,工商、商务、文物、文化、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突破拍卖法范围,在更广的监管体系下寻找打击‘虚假’行骗等行为的依据和途径,不能因为没有直接的监管措施,让藏家受害,让正规经营的企业‘躺枪’。”欧阳树英说。
如何防止上当受骗,业内专家介绍说:首先要看清受理拍卖的公司名称和合同订立一方主体必须是拍卖公司,没有拍卖两个字的公司,无权代拍卖公司征集拍品;第二,拍卖援引的法律是《拍卖法》,而不是《合同法》,寻找法律依据,需要找对条文;第三,正规拍卖公司与送拍者签订的是“委托拍卖合同”而不是“服务协议”;第四,正规拍卖行在拍卖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拍卖会的举办地点一般是境内不是境外;第六,虚假拍卖公司的估价一般都远远超过藏家的心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