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春节的临近,拍卖市场的春拍也随之拉开大幕。拍卖毕竟是以竞价的形式实现高额财产的转让。因此,各位买家在出手之前,一定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必要的冷静,谨防拍卖有诈。
嫁接“拍卖”
2001年初,福建省某县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以拍卖的形式,聘请无拍卖师资格的主持人“拍卖”其所属的商城店面,并成交七间店面。该县工商局认为,此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擅自采取拍卖这一特殊的方式处置店面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责令整改。
试想一下,若是拍卖企业之外的其它市场主体拍卖自己所属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自行组织拍卖会,采用竞价方式拍卖自己经营的产品,且不需要付出佣金委托拍卖企业拍卖,这样必然造成大量非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的泛滥,拍卖市场运行必定会杂乱无章。
以“拍卖”之名
相比于以拍卖形式的销售行为,有些公司借用拍卖之名来欺诈蒙骗委托人的做法对受骗者的利益损害更大。
在2009 年末,安徽媒体曾披露过历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流拍迷局”。众多古玩艺术品藏友被该公司骗走鉴定费、服务费,委托参拍,最终拍品流拍。一年以后,在“安徽历藏”原址又悄然出现一家名为“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单位,再次假拍行骗。安徽汇德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所谓的“2011 年上海站大型艺术品拍卖会”,绝大部分拍品流拍,引发拍品所有权人强烈不满。此次拍卖会现场的“买家”几乎都是拍品的所有权人,真正的买家少之又少,有几个甚至就是这家公司雇来举牌的枪手。经当地媒体调查发现,安徽汇德通过提供鉴定等手段,以委托拍卖为名,引诱各地百余名收藏者签订委托合同,涉及的拍卖品超过千件,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经调查发现,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拍卖资质,只是借用上海某拍卖公司的名义,再次上演了“流拍谜局”。
除了上述公司,在艺术品市场上,还有些文化传播公司、投资收藏公司等假借拍卖的名义,骗取委托人“鉴定费”、“图录费”、“基础服务费”等费用,损害委托人利益。
对于此类拍卖欺诈事件,拍者必须要具备基本的相关知识。比如我们拍卖法规定正规拍卖前不应收费,只能在拍卖标的成交后才可以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拍品图录费和保管费用等。倘若了解到这一条,对于拍卖前要求支付高额服务费用的行为就会有所防范。除此之外,委托拍卖要选择正规拍卖企业,对“天价”鉴定也要保持高度的警惕。